<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数据库_黄渤海新区 > 规范性文件_黄渤海新区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编码: 3706900010 文件所属单位: 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_365bet即时比分_365被限制如何解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发文机关: 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_365bet即时比分_365被限制如何解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文种类: 通知
        发文字号: 烟开办〔2021〕32 号 成文日期: 2021-07-30
        关键词: “建筑业”“信用”“管理” 有效性: 2026-08-29 有效

        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_365bet即时比分_365被限制如何解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_365bet即时比分_365被限制如何解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烟开办〔2021〕32 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_365bet即时比分_365被限制如何解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_365bet即时比分_365被限制如何解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_365bet即时比分_365被限制如何解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行业诚信经营意识,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_365bet即时比分_365被限制如何解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开发区范围内进行的建筑业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信用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科学公正、量化管理、动态监管、高度联动”的原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中,对一定期限内(原则上为上一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交换、公开、管理、使用及监督。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和人员,主要包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等企业、单位;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和检测从业人员,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现场专业人员、技术工人等现场管理作业人员。

        第四条 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区建筑业从业企业(人员)的信用管理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第二章 信用信息


        第五条 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构成。

        第六条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等。

        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明、注册执业信息、从业资格信息、职称信息等。

        第七条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和合法群团组织依法合规设立的表彰奖励等信息。

        第八条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九条 纳入企业信用管理指标体系包括:1、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履约、建筑市场等经营行为指标;2、依法纳税情况(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捐助情况、承担社会责任等社会贡献指标;3、政府机构管理情况、建设单位及用户反馈情况、公众社会监督情况、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活动情况等企业形象指标。

        纳入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指标体系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在岗履职(含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市场、人员管理等)方面指标。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主体,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违规使用“挂证”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六)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组织策划者);

        (七)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八)因其他各类失信行为被相关主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九)存在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情形,被相关主管部门明确列入“黑名单”的。

        第十一条 除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外,其他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


        第三章 信用信息征集、公开与修复

        第十二条 信息征集的依据和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表彰决定,授予相关称号的文件以及相关证明;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诉讼裁决或判决书;

        (三)行业管理记录、建设单位及用户管理记录等;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查证属实的材料。

        信用信息通过建设、劳动、公安、信访、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协助提供,企业自行申报、建设单位征询、公众监督、媒体公开发布等方式征集,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十三条 信用信息实行公开制度。企业信用信息由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相关组织、机构)通过网站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开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 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

        (一)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二)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3年;

        (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1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四)“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之日起1年。在管理期限内未发生“黑名单”情形行为的,期满后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再公开2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二)(三)(四)项信息公开期满后,由原列入部门将该信息转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 表彰奖励、行政处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变更或删除相关信用信息。

        第十六条 信用信息实行修复制度。在不良信息公开期限内,信用主体在行政处罚期结束后纠正不良信用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采取作出信用承诺、通过信用核查、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按规定向作出不良信息行为认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修复决定。

        对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农民工大规模群访、越级访等社会影响大、影响周期长的不良信用信息,不予调整。


        第四章 信用管理

        第十七条 信用管理实行计分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信用管理积分实行动态管理,对企业已形成的信用信息按照计分标准折算积分,定期公布,第四季度汇总得分为企业当年度信用管理最终积分,并根据最终积分评定信用等级。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地和外地的工程业绩、奖励表彰、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均予平等认定。

        第十八条 企业信用积分是由企业信用基础分和管理年度内优良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减分合计的分数。信用基础分为100分。

        第十九条 企业信用等级根据积分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AA、AA、A、B、C级五个信用等级。企业的信用信息、信用管理结果将作为信用档案,长期留存备查。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AAA级信用企业。管理年度内的信用积分排名在前10%、信用积分不低于150分,且管理年度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二)AA级信用企业。管理年度内信用积分排名在前30%但信用计分达不到AAA级标准,信用积分不低于120分,且管理年度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30分;

        (三)A级信用企业。管理年度内信用积分达不到AA级标准,信用积分不低于90分,且管理年度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40分;

        (四)B级信用企业。在管理年度内信用积分达不到A级标准但不存在否决指标;

        (五)C级信用企业。存在否决指标或连续两年评定为B级。

        专业承包企业可独立评选,AAA、AA等级评定可不受上述信用积分限制。

        第二十条 管理年度内开展诚实守信中小企业评选(不超过3家,可空缺)。二级及以下(或相当于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监理企业,以及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在守法经营、技术革新、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于考核年度末申报评选特殊贡献中小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选、确认、对外公示后评定。

        评定为诚实守信中小企业的单位,享受与信用管理结果为AAA级的企业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 信用管理结果应当公开公布,并将信用信息按要求推送至上级信用监管一体化平台。在开发区进行信用管理的区外企业,其信用管理结果同步发至企业资质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管理结果应用


        第二十二条 根据信用管理结果,将建筑市场主体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实行差异化监管。诚信守法类信用主体包括AAA、AA、A级;轻微失信类信用主体为B级;一般失信类信用主体为C级;严重失信类信用主体为被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

        信用管理结果为AAA、AA级的企业,在推荐优秀企业评选、招标投标评分、金融机构信贷担保费率及额度优惠、相关规费减免缓、重点项目推介、企业形象宣传、资质升级增项等方面予以激励,并在日常监督管理中降低检查频次、实行差异化管理。

        信用管理结果为B、C级的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范围,列为执法检查的必查对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推荐参加任何优秀评选活动、区内企业不予批准资质升级和增项。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区内企业限制承揽新工程;区外企业清出开发区建筑市场,一年内不得进区承揽工程;对“黑名单”转为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进区施工前,严格对企业考察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使用信用信息,不得使用超过公开期限的不良信用信息、“黑名单”对建筑市场主体进行失信惩戒,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和难易程度,可以将信用管理结果作为投标人在资信标中的评审因素。投标人的资信标得分按信用管理等级进行转化,管理结果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5次(市政、绿化企业在主管部门日常管理中,上一季度管理结果排名后30%的,下一季度暂停加分),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适用施工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可在评标办法中设置“投标人信用管理”评审因素(资质、业绩、奖励表彰等已在信用管理中计分的,不再作为资信标评审因素),信用管理结果相邻等级在评标中分差不得超过2分;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资信标得分原则上按照其牵头单位信用管理结果计取;

        (二)适用监理综合打分法的,招标人可在评标办法中设置“投标人信用管理”评审因素(资质、业绩、奖励表彰等已在信用管理中计分的,不再作为资信标评审因素),信用管理结果相邻等级在评标中分差不得超过1分;

        (三)适用资格预审、工程总承包、工程全过程咨询等其他综合打分法的,参照标准(一)执行。

        第二十五条 信用管理结果为AAA级的企业,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时,可以免缴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AA级企业可以减半缴纳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将建筑业信用管理结果纳入金融机构征信管理体系。参与合作的金融机构,对信用管理结果为AAA、AA级的企业,在贷款额度、费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对信用管理结果为B、C级以及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贷款额度、费率等方面给予限制。

        第二十七条 开发区内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将信用管理结果为AAA级的建筑业企业纳入开发建设单位备选名录并予以优先考虑;对于由AAA级施工企业承建的房地产项目,其房屋预售许可审查中的工程进度要求可以比照规定进度下调一层。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行业组织加强对信用管理和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信用管理结果通过网站、报纸、期刊、LED大屏幕等媒介对外公布;行业组织每年度对信用管理结果为AAA级企业进行专题社会宣传。

        第二十九条 结合信用管理结果,全面推行差异化管理。除上级要求和区内统一开展的市场检查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不对信用管理结果为AAA级企业的工地进行日常检查,对AA级企业的工地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对B级及以下企业的工地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上述不适用于质量、安全施工方面)。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归集、录入、公开和推送工作。

        第三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职,对于录入、推送、公开虚假信用信息,故意瞒报信用信息,篡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实行异议申请与核查制度。建筑市场主体对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作出处理。

        第三十四条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_365bet即时比分_365被限制如何解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29日。


        附件:1.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_365bet即时比分_365被限制如何解决开发区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管理计分标准

                  2.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_365bet即时比分_365被限制如何解决开发区市政企业、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计分标准

                  3.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_365bet即时比分_365被限制如何解决开发区招标代理企业信用管理计分标准

                  4.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_365bet即时比分_365被限制如何解决开发区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计分标准

        附件1

        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_365bet即时比分_365被限制如何解决开发区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管理计分标准


        一、优良信用信息计分标准

        (一)社会贡献

        1.开发区内慈善救助捐赠、社会公益捐赠等(以民政、慈善发票为准),每捐助1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2.建筑业企业在开发区管理年度内工程纳税超过200万元的予以加分,每超20万元加1分,最高加20分;未超过200万元但较上一年度纳税增加的,每增加20万元加1分(以税务部门凭证为准)。

        监理企业在开发区管理年度内纳税超过10万元的予以加分,每超2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以税务部门凭证为准)。

        3.企业在协助维护社会稳定、抗击重大灾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根据贡献及社会影响情况,加10-20分/次。

        (二)经营行为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属联合体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比例计分;没有协议约定的,分包单位按总包单位得分一半加分;不跨年度多次计分。获得建设行业协会的荣誉按照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奖项或表彰减半计分(具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同一企业在同一管理周期内获得荣誉加分(含以下第1、2、3、7、8项所述的各级质量奖项、安全奖项以及各级表彰等)累计不得超过30分。

        1.建筑业企业在开发区施工的工程获鲁班奖工程加30分、国家优质工程加25分、泰山杯工程加20分、省级优质结构杯工程加15分、市级优质工程奖、市优质结构或市级市政优质工程奖、市政标准化示范工地等分别加5分。

        监理企业在开发区监理的工程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加15分;泰山杯、省级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加10分;省级优质结构杯工程加10分、市级优质工程奖、市优质结构或市级市政优质工程奖、市政标准化示范工地加2分。

        2.建筑业企业在开发区施工的工程获国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加30分、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加15分、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加2分。

        监理企业在开发区监理的工程获国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加15分、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加10分、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加5分。

        3.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在开发区承担的工程或经营行为获得国家、省、市等政府及开发区管委表彰奖励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5分;获得国家、省、市、开发区行业内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2分。获得国家、省、市建设行业协会表彰奖励(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分别加15分、10分、5分。

        4.企业为开发区建设行业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的(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每一项加5-10分。

        5.开发区企业在区外施工产值超过2000万的,每超过500万加1分,最高加20分。(以中标通知书、税务发票为依据)

        6.开发区以外企业迁入开发区的,特级(或相当于特级)企业加30分,一级(或相当于一级)企业加20分(可连续奖励3年)。

        7.企业积极参加或配合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联合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奖项的每次加2分,取得一等奖的每次加5分;企业员工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内相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的,每人次加1分,最高加5分;QC小组奖项(不统计个人奖项)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8.工地现场质量、安全方面被定为观摩现场或代表政府及主管部门顺利通过行业检查的,按照级别分别加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同一项目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

        9.企业经营行为在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通报中获得表彰的,依据文件要求进行加分。

        10.开发区企业在区外承担的工程获得的奖项,参照“企业荣誉加分”的相关规定执行。

        11.企业施工的住宅工程在质量、安全第三方评估检测中,总体排名前20%且总分不低于85分的,按排名顺序依次加分(如符合加分企业有5家,则第一名加10分/次,第五名加2分/次)。

        12.积极协助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执行临时救急、抢险等政治任务的,每项次加5分。

        13.企业积极协助配合主管部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视情况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不良信用信息计分标准

        (一)建筑业企业

        经营行为方面

        1.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遵守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招标投标等行业管理规定,被相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未按规定整改的,减5分/次。

        2.不履行合同约定或签订违法、虚假合同,被相关部门查处的,减10分/次。

        3.对存在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减5分/次;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被处罚的,减10分/次;对处罚决定书拒不执行的,追减10分/次。

        4.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重要指标快报》,减2分/次;未按要求上报《建筑施工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减1分/次。

        5.未按规定配备项目部人员或未经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更换项目部人员的,项目经理减5分/人次,其他项目部人员减3分/人次。

        6.企业施工的住宅工程在质量、安全第三方评估检测中,总体排名后20%且总分低于70分的,按排名顺序依次减分(如符合减分企业有3家,则最后一名减6分/次,倒数第三名减2分/次)。

        7.企业不良行为被国家、省、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相关部门通报的,每次分别追减30分、20分、10分、5分;开发区企业在年度资质管理中,被责令整改的,减5分;开发区企业在安全许可证动态考核中,被责令整改的,减5分。

        工资管理与信访投诉方面

        1.企业在承担的工程开工前,未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建设行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责任书》的,减2分/次。

        2.在开工前未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账户并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减2分/次。

        3.工程合同额度不低于400万的建设项目均应纳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总包单位应自项目开工一个月内完成实名制考勤设备安装并接入监管平台管理,逾期未接入的,减3分。

        4.工程未设立劳资管理员的、进场工人未录入监管平台、未签订劳动合同、无实名制考勤记录、无工资发放记录、无工资支付台账的,减2分/次。

        5.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并通过专户发放工资、未使用银行卡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的,减2分/次。

        6.未实行分包或劳务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发放工人工资的,减2分/次。

        7.管理人员未录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情况不满足要求的,减2分/次。

        8.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产生预警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减2分/次。

        9.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农民工工资公示牌、投诉二维码的,减2分/次。

        10.未按要求设立项目部工资调处专班的,减5分;工资调处专班运行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减1-3分。

        11.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出现包工头携款逃逸行为的,减20分/次。

        12.企业或企业法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减20分/次;拒不执行司法机构判决的,追减20分/次。

        13.工程竣工投用后,在保修期内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减2分/次。

        14.因施工质量问题被用户投诉查证属实的,减2分/次,不及时整改的,追减2分/次。

        15.建设单位未按照预储金监管协议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的,减2分/次;拒不整改的,暂停项目验收、房屋预售等手续办理。超过一个月未拨付预储金,总包单位可以采取停止施工等措施,控制经营风险,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由建设单位全部承担。

        16.发生工资信访事件的,按下列标准减分:区级访减1分/次,市级访减5分/次,到省访减10分/次,进京访未被登记减20分/次(被登记减40分/次);上述信访未按期化解的,加倍减分。

        17.发生民生热线投诉的,减0.1分/次,经回访投诉人不满意的,减0.5分/次。

        18.其他方面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

        (二)监理企业

        1.在日常动态核查中,监理企业驻开发区人员与登记备案人员不符且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的,减2分/次;外地入开发区的监理企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标准要求配备的监理人员,驻开发区的场所及人员数量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减2分/次,整改后仍未满足标准要求的,减5分/次。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未配备符合相应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减5分/次。

        3.总监、总监代表或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现场资料由他人代替签发的,减5分/次。

        4.项目监理资料签证、签章、签字混乱,不具备从业能力或执业资格的人员超越资格或权限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的,减5分/次。

        5.管理人员未录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不满足要求的,减2分/次。

        6.未严格执行见证取样、旁站制度的;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等资料记录不及时、不全面或不准确的,减5分/次。

        7.施工单位人脸识别考勤管理系统未安装到位,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的,减5分/次;对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工资发放未监督到位的,减5分/次。

        8.违反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或未按图施工,造成严重质量缺陷未制止或未报告的,减10分/次。

        9.给施工单位指定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或分包商的,减5分/次。

        10.非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未检先用或检验不合格用于工程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上报的,减5分/次。

        11.以各种理由拒绝领取被监控抓拍、检查等告知书或处罚决定书的,减5分/次。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继续施工,监理企业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减5分/次。

        13.起重机械未办理安装或拆卸告知手续,即擅自同意安拆单位安装或拆除的;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检测、验收或使用登记手续,即擅自同意施工单位使用的,减5分/次。

        14.关键节点及工序未按要求组织验收即进行下一步施工的,减5分/次;涂改施工质量技术资料未制止或未报告的,减5分/次。

        15.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台风等恶劣天气,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总监擅离职守、通讯不畅,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减5分/次。

        16.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减5分/次;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减10分/次。

        17.因监督不到位,建筑业企业出现工资发放不及时、无劳动用工合同、无实名制考勤记录、无真实有效的工资发放记录的,减2分/次。

        18.所监理的项目竣工后出现上访且负有监理责任的,减5分/次。

        19.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重要指标快报》,减2分/次;未按要求上报《建筑施工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减1分/次。

        (三)否决指标

        凡出现下列不良信用信息之一或被列入“黑名单”的,直接评定为C级,并减30分/次。

        建筑业企业:

        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受到行政处罚的。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围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在工程招投标暗标评审过程中,投标单位如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私下接触评委、在暗标标书中使用暗记,经确认属实的。

        3.恶意投诉或者指使他人恶意投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恶劣的。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项目容缺办理出具承诺未兑现、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恶劣的。

        5.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建筑工人工资,发生工资投诉事件且未妥善处理解决,造成恶劣影响的。

        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妥善处理,造成多次投诉上访的。

        8.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9.违反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劳动、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情节严重的。

        10.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1.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监理企业:

        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受到行政处罚的。

        2.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或以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恶意投诉或者指使他人恶意投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恶劣的。

        4.超越资质等级或范围承揽工程监理任务、将承接的工程监理业务转包的。

        5.因监理不作为或错误指令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

        6.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

        7.施工图或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未制止或未报告的。

        8.调查取证时恶意阻挠、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

        9.施工企业无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承揽工程,监理企业未发现或发现后未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10.在因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引起群体投诉、上访等责任事件中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11.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未按图施工,造成质量安全隐患未制止或未报告,情节严重的。

        12.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2

        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_365bet即时比分_365被限制如何解决开发区市政企业、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计分标准


        一、优良信用信息计分标准

        (一)社会贡献

        1.开发区内慈善救助捐赠、社会公益捐赠等(以民政、慈善发票为准),每捐助1万元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市政企业在开发区管理年度内工程纳税超过200万元的予以加分,每超20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绿化企业在开发区管理年度内工程纳税超过80万元的予以加分,每超10万元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以税务部门凭证为准)。

        3.开发区企业在区外施工产值超过2000万的,每超过500万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以中标通知书、税务发票为依据)。

        4.企业在协助维护社会稳定、抗击重大灾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每次加3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5.积极协助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执行临时救急、抢险等政治任务的,每项次加3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6.企业积极协助配合主管部门,对已过质保期的信访投诉项目进行维修的,视情况加2-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二)奖项荣誉

        1.同一企业、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属联合体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比例计分,没有协议约定的,分包单位按总包单位得分一半加分;不跨年度多次计分。

        2.企业在开发区施工的工程获国家级奖项加10分、省级市政(绿化)奖项加5分、市级市政(绿化)奖项加3分;其中国家级奖项是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中国建筑业协会);省级奖项是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并授权的社会组织所评选的奖项,如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山东省优质工程、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鲁安杯)、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山东省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文明工地、山东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及省外获得的相当水平奖项,并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的;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3.市政、绿化企业在开发区承担的工程或经营行为获得省级以上、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4.企业积极参加或配合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联合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奖项的,企业员工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内相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获得QC小组奖项的,每次加1分,取得一等奖的每次加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5.工地现场被定为观摩现场或代表政府及主管部门参加行业检查并顺利通过观摩和检查的,根据主管部门通报按照相应级别分别加分,省级以上、市级和区级分别加20分、10分、5分。

        6.企业承建的项目被列入省、市、区级“三重”工作任务或其他重点工程名单,并按要求完成施工的,根据主管部门通报视情况加2-10分。

        (三)工程施工

        1.企业施工的工程在质量、安全第三方评估检测中,测评总分不低于90分的,对前5名按顺序依次加10分、9分、8分、7分、6分。

        2.企业施工的工程被管委及相关业务部门通报表扬的,加5分/次;被管委各部门相关业务处室通报表扬的,加3分/次。

        二、不良信用信息计分标准

        (一)经营行为

        1.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遵守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招标投标等行业管理规定,被相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未按规定整改的,减10分/次。

        2.不履行合同约定或签订违法、虚假合同,被相关部门查处的,减10分/次。

        3.对存在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减10分/次;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被处罚的,减20分/次;对处罚决定书拒不执行的,追减20分/次。

        4.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重要指标快报》,减2分/次。

        5.未按规定配备项目部人员或未经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更换项目部人员的,项目经理减10分/人次,其他项目部人员减3分/人次。

        (二)工程施工

        1.企业施工的工程在质量、安全第三方评估检测中,总体排名后20%且总分低于70分的,按排名顺序依次减2-10分。

        2.企业施工的工程在推进过程中,未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未达到约定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要求的,按照严重程度减5-10分/次。

        3.企业施工的工程被管委及相关业务部门批评、通报的,减10分/次;被管委各部门相关业务处室相关业务处室检查通报的,减5分/次。

        4.因施工行为造成既有公共财物损坏,产生严重经济损失、引起严重安全隐患的,减5分/次。

        (三)工资管理与社会稳定

        1.企业在承担的工程开工前,未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建设行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责任书》的,减2分/次。

        2.在开工前未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管账户并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减2分/次。

        3.工程未设立劳资管理员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建筑工人花名册、无实名制考勤记录或未按月发放工资的,减2分/次。

        4.未设立劳务工资专户并通过专户发放工资的、未使用银行卡发放工资的,减2分/次。

        5.未实行分包或劳务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发放工人工资的,减2分/次。

        6.未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建筑工人进行实时考勤登记的,减2分/次。

        7.项目部未按规定设立工资异议处置工作专班或未在施工现场张贴维权告示牌的,减5分/次。

        8.出现拖欠工人工资信访事件,减2分/次,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建筑工人工资的,减5分/次;情节严重或因拖欠工资造成集体上访事件的,减10分/次。

        9.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出现包工头携款逃逸行为的,减20分/次。

        10.企业或企业法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减20分/次;拒不执行司法机构判决的,追减20分/次。

        11.工程竣工投用后,在保修期内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减5分/次。

        12.因施工质量问题被投诉查证属实的,减2分/次,不及时整改的,追减2分/次。

        13.对因施工企业原因,出现多次信访的,减5分/次,民生热线三次以上反应或不满意的,减2分/次。

        14.企业在质保期间多次被市民举报投诉的,减2分/次,不及时整改的,追减2分/次。

        (四)否决指标

        凡出现下列不良信用信息之一或被列入“黑名单”的,直接评定为C级,并减30分/次。

        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受到行政处罚的。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围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在工程招投标暗标评审过程中,投标单位如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私下接触评委、在暗标标书中使用暗记,经确认属实的。

        3.恶意投诉或者指使他人恶意投诉,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

        4.因施工单位原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项目容缺办理出具承诺未兑现、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

        5.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建筑工人工资,发生工资投诉事件且未妥善处理解决照成恶劣影响的。

        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妥善处理,造成多次投诉上访的。

        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0.违反环境保护、劳动、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11.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2.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附件3

        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_365bet即时比分_365被限制如何解决开发区招标代理企业信用管理计分标准


        一、优良信用信息计分标准

        (一)社会贡献

        1.开发区内慈善救助捐赠、社会公益捐赠等(以民政、慈善发票为准),每捐助2000元加1分,按此比例累计加分,最高加10分。

        2.企业招标代理业务在开发区管理年度内纳税超过10万元的予以加分,每超1万元加1分,最高加20分(以税务部门凭证为准)。

        3.企业在协助维护社会稳定、抗击重大灾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根据贡献及社会影响情况,加10-20分/次。

        (二)荣誉加分

        1.招标代理机构获得国家、省、市、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2分(同一事项获得多次表彰的,按最高分计取),本项最高加20分。

        2.招标代理机构在行业管理或评标办法等方面提出重大改革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的,每一项加5分,最高加10分。

        3.企业积极参加或配合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联合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加0.5分;获得奖项的每次加2分,取得一等奖的每次加5分。企业员工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内相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的,每人次加1分,最高加5分。

        (三)业绩加分

        考核年度开发区内承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每有一项加1分,最高加20分;在开发区内承揽的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每有一项加0.5分,最高加10分(需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四)社会管理加分

        社会管理采取招标人管理加相关业务单位管理的方式进行,按招标人管理占60%、相关业务单位管理占40%合成总满意度。招标人管理采取“一标一评”方式,由招标人向监督部门反馈《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表》;相关业务单位管理在年度信用管理时同时进行,向相关业务单位发放社会管理信息反馈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满意度进行管理。总满意度达到80%(不含)以上的按比例给予加分,本项最高加20分。

        二、不良信用信息计分标准

        (一)业务开展情况(80分)

        1.规范承揽业务(6分) 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在代理合同和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人和具体金额。违反上述规定,减2分/次。

        2.招投标项目信息备案(4分) 在建设项目取得立项、用地、规划批准文件后,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及监管平台上进行项目信息备案,信息内容必须准确,填写规范、齐全。备案信息录入错误等导致退回修改的,减0.5分/次,同一项目多次退回的,每次加倍减分。

        3.招标公告或邀请书(6分) 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内容应完整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取消各种形式的投标报名环节,发布媒体、时间符合要求,投标资格设置合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应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提供资格设置依据,对招标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拒绝。违反上述规定,减3分/次。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能熟练操作电子招投标软件,招标公告制作、上传应准确无误,保证投标单位能顺利完成报名,如出现网络系统故障等原因,应及时与软件公司、监督部门等联系并协助解除故障。违反上述规定,减1分/次。

        4.招标文件(10分) 招标文件的编制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应亲自签署,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无自相矛盾、错误或不合理条款,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不得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纸质证照,及时报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招标答疑等补充文件应按规定时间发放,开标时间应安排在招标控制价审定并发放之日起15日后,应及时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约开、评标厅。采用电子招标的,为保证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规范,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必须主动与软件公司进行联系,确保其文件制作、上传准确无误,保证投标单位能够顺利下载。违反上述规定,减2分/次。

        5.开标评标(10分) 每次开标、评标活动,投入项目组人员不得少于4人并应按时到位,协助招标人授权代表组织抽取评标专家,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接评标专家。违反上述规定,减2分/次。开标、评标、主要资料备案或各重要环节项目组组长应到场,不到场每一环节减1分。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应及时对网络、设备等进行检查、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软件公司等进行联系排除故障,违反规定减1分/次。开标前所有与会人员应寄存通讯工具,招标代理人员应维护好开、评标现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与招标人、投标人、评委单独私下交谈,不得干扰、诱导评委评标。违反规定减3分/次。主持人解说必须规范、易懂,组织评委逐项进行评审,对资格、业绩等原件审核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其他工作人员应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能熟练掌握电子评标系统的各项操作,不因错误操作导致评标系统出错,确保评标工作有序、高效进行。评标结束后,及时协助招标人上传开、评标工作记录表。违反上述规定,减2分/次。

        6.公示及中标通知书(6分) 招标代理人员应当及时将评标结果、项目部人员信息等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规范、齐全,公示时间符合要求。公示期满后及时将中标通知书送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_365bet即时比分_365被限制如何解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备案,中标通知书应当规范、内容完整,违反上述规定,减2分/次。招标人采用承诺制自行启动招投标活动的,待招标人补齐前置手续后再发出中标通知书,违反规定减3分/次。

        7.资料备案(6分) 招标代理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招标公告(邀请函)、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工程合同等送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_365bet即时比分_365被限制如何解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备案。不按时备案或发生工作失误的,减2分/次。

        8.保密性规定(6分) 招标代理人员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减6分/次。

        9.异议处理(8分) 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违反上述规定,减4分/次。

        10.服务态度(6分) 招标代理人员应做到服务热情,优质高效。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服务态度生硬被投诉的,减2分/次。

        11.开标评标现场设备及环境卫生维护(6分) 开标评标过程中,招标代理人员应维护好现场设备及环境卫生,现场不得有乱扔杂物、吸烟等行为。开、评标结束后,应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家具、设施、设备进行清理规整,造成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并予以赔偿。违反上述规定减2分/次。

        12.廉洁自律(6分) 招标代理机构与被代理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不得承接同一工程的投标咨询业务,从业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招投标单位礼品、礼金或接受宴请。违反上述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减3分/次。

        (二)资信情况

        1.从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时,应组建代理项目组并在代理合同中明确(不少于4人),组长须具有建设工程类工程、经济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类资格,项目组人员的资格、人数符合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等。上述材料提供不齐全的每项每人次减2分(本项10分,减完为止,下同)。

        2.营业场所满足办公需要,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桌、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规章制度齐全。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每项减2分(本项5分)。

        3.机构发生变更、人员变动、歇业和解散,应在30日内报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_365bet即时比分_365被限制如何解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备案的减2分/次(本项5分)。

        (三)异议投诉处理方面

        1.招标代理机构有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的;档案管理制度缺失或存在所代理工程项目招标备案资料缺失、丢失等行为的;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网上已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信息错误导致撤回修改的;因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答疑、澄清等资料编制不严谨、相互矛盾影响招标质量的在标后专项评估中,被评估专家发现存在违规情形的;所代理的项目因招标代理原因引起投诉、举报的因工作失误给招标人、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减5分/次。

        2.招标代理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处的,减5分/次;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减10分/次。年内因工作失误造成招标失败2次(含)以上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并接受监督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接收投标文件的;代理过程中,发现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隐瞒不报的;无故扣押或者不及时返还投标保证金;开标记录、评标数据统计出现重大错误,影响招标公正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不积极配合招投标管理部门处理异议投诉,或在调查取证时恶意阻挠、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减10分/次。

        (四)社会管理方面

        年度信用管理时,社会管理满意度低于50%的按比例减分,本项最高减20分。

        三、否决指标

        凡出现下列不良信用信息之一或被列入“黑名单”的,直接评定为C级,并减30分/次。

        1.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或承接业务后转让他人的。

        2.单位或其工作人员因行贿、受贿等受到刑事处罚的。

        3.与建设单位或投标单位串通招投标,或以其他不法手段谋取利益,或在代理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一年内被2家(含)以上单位投诉、举报的,或在标后专项评估中,评估专家发现存在违法情形,被查证属实的。

        4.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因自身过失给国家、企业或个人造成重大损失,被相关部门通报的。

        5.除代理合同和招标文件约定外向中标人或未中标人收取额外费用的。

        6.存在协助招标人规避招标或肢解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或明知代理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


        附件4

        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_365bet即时比分_365被限制如何解决开发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记分标准


        一、优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一)社会贡献

        1.开发区内社会公益捐赠,每捐助2000元(以民政、慈善发票为准)加1分,最高加10分。

        2.管理年度在开发区内纳税10万元的予以加分。超过10万,每超2万元加1分,最高加20分(以税务部门凭证为准)。

        3.企业在协助维护社会稳定、抗击重大灾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根据贡献及社会影响情况,加10-20分/次。

        (二)经营行为

        4.管理年度,企业获得省、市及开发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表彰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同一事项获得多次表彰加分的按最高分计取)。

        5.获得省、市造价咨询行业协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表彰奖励,分别加10分、5分。

        6.企业经营行为在省、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通报中获得表彰的,每次加分20、10、5分。

        7.管理期内获得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加10分;B级加5分。

        8.管理年度在区内有实施全过程造价咨询控制的,每有一项加3分,最高加10分。

        9.管理年度开发区内承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每有一项加1分,最高加10分;

        在开发区内承揽的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每有一项加0.5分,最高加10分。(需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原件或扫描件)

        10.年度管理时,向相关业务单位发放社会管理表,对被管理单位的满意度进行管理,总满意度达到80%(不含)以上的按比例给予加分,本项最高加10分。

        11.年度管理内,企业积极参加或配合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联合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加0.5分;获得奖项的每次加2分,取得一等奖的每次加5分。企业员工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行业内相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的,市级每人次加2分,省级每人次加5分,最高加5分。本项最高加10分。

        二、不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1.本年度企业因不良行为被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的,每次减20分、10分。

        2.收到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且未按规定整改的,减10分/次。

        3.对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原因,引起民生热线等投诉的,减2分/次;出现信访上访的,减5分/次。

        4.咨询成果未按照现行依据和相关规定进行编审,人工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及规费和不可竞争费等未按照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现行规定计取,控制价编制未严格按照《山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执行,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处减2分。

        5.招标控制价编制应准确、提交应准时、完整。由于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原因导致控制价发生变更,每变更一次减2分。

        6.招标控制价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提交,提交不及时的减2分/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减5分/次。

        7.成果文件应加盖公章、成果专用章等。对咨询项目成果文件实行三级质量控制,每缺一处减2分。

        8.造价咨询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专职人员的资格要符合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等。每项达不到标准的减2分。

        9.营业场所满足办公需要,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桌、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每项减2分。

        10.机构发生变更、人员变动、歇业和解散,应在30日内报正规365彩票平台app下载_365bet即时比分_365被限制如何解决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备案的减2分/次。

        11.内部管理 (执业质量控制、业务档案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每缺一项减2分。

        12.按时参加省、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等,并及时上报相关的资料、信息。违反上述规定,减2分/次。

        三、否决指标

        凡在区内出现下列不良信用信息之一的,本年度管理不合格,直接评定为C级。

        1.单位或其工作人员因行贿、受贿等,受到刑事处罚的。

        2.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过失,给国家、企业及个人造成重大损失,并被相关部门通报的。

        3.本年度有市级以上两次不良行为记录的。

        4.信用管理总分低于60分的。

        5.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
        您可以通过查看政策解读材料进一步了解政策内容,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解读材料下方的政策咨询电话,或拨打区民生服务热线:0535-12345进行咨询,您也可以点击“我要问”提交线上咨询申请。 我要问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