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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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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方面:人才开发方面,提出建立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发展机制,打造创新人才聚集区 1、实施“八角湾英才”计划,加快聚集、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和领军人才。 2、深入推动产才融合发展,对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光电、新材料等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项目,通过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科研配套和项目启动支持,助力快速做大、做强。 3、优化“全链条”人才服务,从政务服务、安居住房、结对联系、问题帮办、政治荣誉等方面提供周到服务,构建爱才、惜才、敬才的浓厚氛围,让人才既能引进来,又能留得下、发展好。
第二方面:创新主体方面,提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打造创新能力引领区 1、重大项目配套。对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按1:1、1:0.8和1:0.5给予配套。 2、重大关键技术研发。每年支持10项左右重大攻关项目。 3、科学技术奖励。获得国家科技一、二等奖且在我区产业化的创新成果,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山东省科技一、二等奖且在我区产业化的创新成果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4、新药创制开发。一类新药和三类医疗器械临床前研究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取得一类新药证书或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在我区产业化的,给予200-500万元的临床补贴。 5、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 5-3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4个月的房租补助,补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6、企业研发投入。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按上级规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后补助支持基础上,对其研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部分,再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方面:平台建设方面,提出搭建各类新型创新创业载体,打造协同创新示范区 1、高端科技资源的引进。重点依托区内企业引进研发机构,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大学以及国际知名高校院所等高端科技资源,予以最高5000万元支持;引进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引进央企、行业龙头、知名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多元化主体发起的新型研发机构,予以最高5000万元支持;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研发办公用房,并给予全额或部分房租资助。 2、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建载体,管委采取股权或投资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利用闲置场所兴办载体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的改造装修补贴;对新引进的孵化载体专业运营团队,给予不超过5年的房租差额补贴;对在载体内建设的大型公共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仪器设备投资补贴。 给予创新创业载体基本运行经费补贴和绩效考核奖补;对载体新引进的创新创业企业给予5年房租补助和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补贴,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按其地方贡献给予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奖励。 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区内企业现有研发机构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4、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列入省级以上的企业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企业与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联合建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区内外资企业新设立的研发中心,区内企业在国外设立研发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仪器设备购置费补助。 5、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建。牵头组建全国、全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第四方面:科技金融方面,提出建立完善的投融资体系,打造科技金融先行区 1、设立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直投、联投或跟投等形式,支持区内经评审确定的新兴产业领域的重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创新创业团队或科技领军人才领衔的高科技项目。 2、科技企业投融资体系。构建起覆盖企业全成长阶段融资需求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高新技术企业重大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贷款额度50%贴息支持;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扶持;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我区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信贷周转和担保制度。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创新项目提供信贷周转金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流动资金融资担保费用给予30%补贴。 4、科技保险服务。科技型企业购买知识产权类保险、科技保险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给予保险费用30%的补贴。
第五方面:成果转移转化方面,提出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打造科技创新服务区 1、专利研发创造。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或“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中国专利优秀奖”或“山东省专利一等奖”的企业给予30—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入选国家、省、市级专利分析评议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2万元奖励。 PCT国际申请阶段,单位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资助4000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授权的每件每个国家资助5万元,其他国家每件每个国家资助3万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5个国家。 2、高价值专利转化和产业化。对高价值专利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给予20-50万元的资助资金。 3、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区内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胜诉或维权成功的,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助。 4、质量建设。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奖励2万元,超过指定10个国家和地区的,每多1个再奖励2000元;对通过单一国家(不含马德里成员)注册方式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商标每个国家奖励3000元;对新取得国内注册商标的企业每件商标奖补1000元。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着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通过续展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山东省名牌产品和山东省服务名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 通过续展的给予5万元奖励。 对主持制修订(前两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5、软件产品开发。软件企业获得CMM或CMMI级二至五级认证,分别给予10—50万元的资助;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且年销售额超过20万元的软件产品,每项资助2000元。 6、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企业购买技术成果按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提供技术成果按照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合同期内每年给予30万元—2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引进后,3年内根据其绩效每年给予20—100万元补助。 7、科技创新券。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每家企业可获得不高于15万元的“科技创新券”;各类专业性科技服务机构,3年内根据其绩效每年给予20-50万元的资金扶持;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工作经费。 8、政府采购。对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的创新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首先采购。 9、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命名的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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