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列表
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和城镇供热、供 水、燃气等公用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公用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并 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公用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负责 供水、供热、供气等公共行业运营监管;负责全区公共供水水质 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供热、供水、燃气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指导、监督市政设施养护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的创 建及城市非常规水利用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管理 组织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投诉、举报、信访案件的处理。承担 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