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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局
        民政处
        办公电话:
        0535-6396821
        科室职能:

        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负责指导做好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促进由民政部门直接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工委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服务能力建设。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镇街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与邻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审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区际、区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审定本区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区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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