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列表
主要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全区部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拟订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上级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执行上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社会保险处做好医疗保险稽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