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列表
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制定全区自然资源调查和变更调查方案,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土地一级市场的土地权属调查和审核。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全区耕地保护工作基础数据支持,组织实施增减挂钩、占补平衡、土地复垦、开发、整理。 牵头组织开展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工作。承担采矿审批登记和采矿权转让初审、申报登记有关工作。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编制矿产开发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承担古生物 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磁山省级地质公园除外)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颁布的有 关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方面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承担建设项目占用、 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调查和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项目 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调处地质勘查权属争议、纠纷。监督检查地质勘查活动。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