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列表
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加倍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工作,并参与处理;负责涉及本辖区的人大、政协环境保护提案、议案、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负责污染整改项目的确定,对两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