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列表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编制环境保护计划;组织协调全区生态红线的优化调整工作;组织协调管委会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参与社会责任环保指标考核;监督指导企业清洁生产推行;组织协调废水、废气、机动车尾气、颗粒物、恶臭气体、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等区域性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总量控制、污染减排、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指导辖区企业ISO14000系列标准推行工作;监督指导辖区环保产业、环境服务业发展;组织辖区企业申报环保专项补助资金;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人大、政协提案、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