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部门
(一)在区工委、管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三)按职责分工,协助职能部门在辖区内开展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等基层社会保障工作;
(六)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和民事调解等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
(八)向区工委、管委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九)承办区工委、管委和区直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